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盗赃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失物和盗赃物都属于占有脱离物,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可以限制性适用,即遗失物在取得两年之后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然而,盗赃物与遗失物在法律上有所区别,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以下是《民法典》中关于盗赃物和遗失物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的一般条件,即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对于盗赃物,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即使买受人出于善意购买盗赃物,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
盗赃物与遗失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盗赃物的规定有哪些?
如何判断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