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归属问题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地面停车位是通过出售或附赠方式取得的,则该车位的所有权归购买或受赠的业主所有。
2. 如果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地面车位租赁合同,则车位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所有,业主享有的是使用权。
3. 如果地面停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开发商与业主对车位的归属有明确约定,那么这些车位应视为业主共有。
4. 对于规划内但无独立产权的车位,如果占用的是小区共有场地且无其他约定,则这些车位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5. 对于业委会自行划线的停车位,如果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同样属于业主共有。
总结来说,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通常属于业主共有,除非有特别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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